关于大丰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43号)《大丰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大政办〈2013〉213号)文件精神,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我院自2013年12月31日0时起正式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调整诊察、治疗、手术、护理和传统中医药项目,下调大型检查(CT、磁共振)及部分检验检查项目价格,将挂号费、药事服务费纳入诊察费。现将调整后门、急诊诊察费价格公示如下:
西 医 医(农)保报销金额
普通门诊(急诊)诊察费 10元/次 8元/次
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 15元/次 8元/次
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 25元/次 8元/次
中 医
普通门诊诊察费 12元/次 8元/次
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 17元/次 8元/次
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 27元/次 8元/次
另设便民门诊(司法鉴定所内,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提供方便通道,不提供新的治疗方案),个人自负诊察费2元/次
大丰市人民医院为回馈广大患者,实行价格优惠,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专家门诊全部按照10元/次标准执行。
大丰市人民医院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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