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关于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呼气末CO2测定仪、动态血糖监测系统、胰岛素泵、CX生物显微镜等设备产品介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7-31
一、内容: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关于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呼气末CO2测定仪、动态血糖监测系统、胰岛素泵、CX生物显微镜等设备产品介绍的公告。
二、编号FY-2018ylsb0007
三、名称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
1 |
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 |
待定 |
待定 |
台 |
1 |
|
2 |
呼气末CO2测定仪 |
待定 |
待定 |
台 |
2 |
|
3 |
呼气末NO测定仪 |
待定 |
待定 |
台 |
1 |
|
4 |
水泵 |
待定 |
待定 |
根 |
1 |
|
5 |
二氧化碳注气装置 |
待定 |
待定 |
套 |
1 |
|
6 |
动态血糖监测系统 |
待定 |
待定 |
台 |
4 |
|
7 |
胰岛素泵 |
待定 |
待定 |
台 |
1 |
|
8 |
可视喉镜 |
待定 |
待定 |
套 |
1 |
|
9 |
冷台 |
待定 |
待定 |
台 |
1 |
|
10 |
中速离心机 |
待定 |
待定 |
台 |
1 |
|
11 |
CX生物显微镜 |
待定 |
待定 |
台 |
1 |
四、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若供应商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合法授权证明;
4、被授权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5、授权代表出具在授权企业连续交纳6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07-31至2018-08-7期间(每日上午7:30~11:3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科报名。
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5、医疗器械销售授权书复印件;
6、业务员销售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价格依据(提供其中一项)
1)生产企业当地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
2)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中标价格;
3)南京市医保价格;
4)江浙沪二级医院销售发票复印件。
8、江苏省物价收费编码;
注: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红印章
七、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八、报名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515-83512495 监督电话:0515-83510340
九、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健康东路43号(8号楼四楼医疗器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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