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费用直报指南
一、 血费直报原则
遵循“无偿献血在先,免费用血在后”的原则。
二、 血费直报对象
1、无偿献血者本人。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包括法律认可的继父继母、养子养女)。
三、 血费报销政策
1、无偿献血者献血量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用血报销);无偿献血者献1个治疗量血小板,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用血报销)。
2、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本人按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用血报销)。
3、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累计免费用血(用血报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四、血费报销提供材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
1、无偿献血者身份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发票和出院费用清单。
(二)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
1、无偿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发票和出院费用清单。
3、无偿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出生证等)。
(三)其他
1、无偿献血者和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户口不在一起,关系证明可由派出所、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出具,婚姻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2、若发票原件被保险、医保等部门收取作为保险赔款和医疗费用报销的凭证,可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收”。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报销手续的,代办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五、血费报销地点
1、大丰人民医院住院病人用血在住院部7号窗口结报。
2、其他人员用血请到盐城血站大丰采血点结报(人民医院急诊楼二楼)。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