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医委〔2013〕34号 大丰市人民医院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各支部、各科室: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纠正不正之风,规范干部(医院中层以上)行为,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制定本院干部廉洁自律的具体规定: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二、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贵重礼品以及有价证券。对涉外活动中不便拒受的礼金、贵重礼品和有价证券,一律交公。不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不准超标准接待。在公务活动和工作交往中的应酬和接待要遵循热情接待、招待从俭的原则,反对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
四、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经批准兼职的,所领报酬一律先交医院,由医院按有关规定酌情考虑适当奖励。
五、院级干部不准利用职务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党政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
六、院级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为配偶、子女和亲友谋私利和好处或为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或部门谋取利益,不准收取好处费、回扣费、辛苦费等,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八、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群众意见,不准利用职权故意刁难办事人员,不准打击报复。
九、在案件查处中,领导干部不能干预执法执纪部门的工作,不能说情和袒护,更不能干扰案件的查处。
十、党政干部对所分管的部门,要切实做到: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已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坚决杜绝各类失职、渎职现象发生。
十一、党政干部不得借本单位在搞基建施工项目时,利用职权让工程队或包工头为自己低价装修私人住宅或制作家具,更不能向基建项目施工单位索要好处,损公肥私。
十二、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借口,公款私用,凡因出差须借公款的,回单位后按财务规定须结清借款手续,凡拖欠款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
十三、严禁用公款以参观、考察和学习为名游山玩水,探亲访友。出差不准以任何理由中途擅自更改路线。擅自更改的路段,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十四、严禁公车私用,不得擅自驾驶公车。
十五、不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场所,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六、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四化”方针,凡涉及干部的任免、调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反对拉关系、走后门、伸手要官、个人或少数人决定说了算。
十七、增强团结,顾全大局,不搞内耗,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中共大丰市人民医院委员会
中共大丰市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Ο一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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